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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摩西牧師

愛主(二)

經文:約翰福音十四章21-23節

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

14:22 猶大(不是加略人猶大)問耶穌說:「主啊,為甚麼要向我們顯現,不向世人顯現呢?」

14:23 耶穌回答說:「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;我父也必愛他,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,與他同住。


愛主的定義



許多人常常在愛的定義上是模糊不清,也標準不一,因為性別、年齡、角色、地位及時代不同,所以因時、因地、因人、因物,等等,都有不一樣的解讀,因而觀點就有偏差;但是感謝主,愛主的標準是相對容易及清楚的,因為 - 主的話如何教導,我們就如何去做!


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: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……。」這段經文簡單清楚直接說明愛主的定義:


1.有主的命令。主對信祂的人有一個很重要的旨意,換言之就是祂的命令。我們知道神的命令就在祂的話語裡,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;所以一個不讀聖經,不聚會,每天睡覺、看手機、逛街、旅遊的人怎麼能懂得主的命令呢?


聖經中許多主的教導都是主悅納祂的兒女們去做的事;因此,要好好地研讀主的話,多參加教會的聚會,才能多知道主的旨意,不能以為這些事是等年紀大了、退休了、有閒、有錢再說。


2.遵守主命令。雖然有的人可能什麼是主的命令都不知,但更有人雖知道主的命令,卻視而不見,完全不予理會;所以一般基督徒會出現的兩種現象:第一是只做自己想的,並要主來配合;第二是雖心裡願意但肉體軟弱,結果什麼也沒做。因此一個人若是愛主,不但要以主的命令為首要的原則,還要有行動配合。


弟兄姐妹,我們都很虧欠,因為總是「選擇性」的遵守,且常是做我們想做的,並未照單全收。求主幫助我們明瞭,主所要求的就是 - 知道祂的命令,又去遵守。若是能如此去做,那麼就會知道如何愛主也能滿足祂的心意了!



待續……愛主 (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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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選自「國際神學福音佈道會」《生命之泉》第301期。如要欲覽更多相關文章,請至本會網站emsi@emsionline.org. 若文章內容任何部分需轉載,或以廣播、錄音等方式使用時,請事先告知本會。謝謝您的合作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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