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創世記十四章11-17, 21-23節
11 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,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。
12 又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,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。當時,羅得正住在所多瑪。
13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,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: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裏。幔利和以實各,並亞乃,都是弟兄,曾與亞伯蘭聯盟。
14 亞伯蘭聽見他姪兒被擄去,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,直追到但。
15 便在夜間,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,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。
16 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,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,以及婦女人民,也都奪回來。
17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,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,所多瑪王出來,在沙微谷迎接他,沙微谷就是王谷。
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:「你把人口給我,財物你自己拿去吧!」
22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:「我已經向天地的主,至高的上帝耶和華起誓:
23 凡是你的東西,就是一根線、一根鞋帶,我都不拿,免得你說:『我使亞伯蘭富足!』
羅得的魂 - 思想
羅得的心不向著上帝,他的思想裡就沒有敬拜上帝的祭壇。羅得式的基督徒對屬靈的事毫無與趣,一個星期去一次教堂,做一次禮拜就夠了,週間的查經班可有可無,或從不參加,每天匆匆忙忙讀幾節聖經。這樣子靈命能長進,能懂得上帝的話嗎?
《聖經》是上帝對我們的啟示,從世界的開始一直到世界的末了,內容很豐富,包括基督徒應有的屬世、屬靈觀及如何過得勝、過蒙福的生活,等等。我們對聖經知道的很有限,而在這有限的當中,還有錯誤的概念。比如:只知道有「神權」,不知道有「人權」。上帝是有絕對的主權,但是祂也讓人自己做決定。
亞伯蘭、羅得一同從「吾珥」出來,難道上帝就只揀選亞伯蘭,不揀選羅得?如果羅得沒有被揀選,他的遠離主和失敗就不必有責任了,因為上帝沒有揀選他,上帝沒有把愛主的心放在他裡面!那麼,我們所有的人,愛主不愛主,難道全由上帝決定。這種完全沒有自己意願的愛,還能稱其為愛嗎?
羅得和亞伯蘭在一起生活,他親眼看見亞伯蘭如何向上帝獻祭,如何行事為人,但他卻沒有照著做,是因為上帝沒有揀選他,不讓他那樣做嗎?絕不是;而是因為在他的思想裡根本就沒有想過要事奉主,也沒有將主放在首位。
待續……不做罪的奴僕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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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截錄「國際神學福音佈道會」(EMSI)出版,楊摩西牧師著作《信心之父 - 亞伯拉罕人生探討》。欲覽更多相關書籍,請至本會網站emsi@emsionline.org.若文章內容任何部分需轉載,或以廣播、錄音等方式使用時,請事先告知本會。謝謝您的合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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